七、完善鲜活农副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畅通运输渠道。自2010年12月21日起,全市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副产品、少量混装其他农副产品和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副产品运输车辆免收通行费(含次票)。马铃薯、红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
八、开展规范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工作,降低收费标准并实行备案管理。认真检查取消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政策的执行情况,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
九、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发挥农副产品骨干企业作用。扶持大型集贸市场与农副产品生产基地、流通企业的“场地挂钩”、“场场挂钩”,以及大型连锁超市、农副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超对接”,在农副产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时,各生产基地可在大型集贸市场或超市建立直销门店,以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售肉菜等农副产品。
十、加强农副产品流通环节的价格监管,打击违法经营。进一步规范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经营主体资格准入和交易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菜霸”。在集贸市场全面推行明码标价。迅速开展农副产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和化肥、农药、农膜等重要生产资料价格检查,重点查处恶意囤积、哄抬价格行为,以及变相涨价、串通涨价、价格垄断、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十一、开展农副产品价格监测,认真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对与城乡居民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粮、油、菜、肉、禽、蛋等农副产品价格,实施全方位监测。分别在生产、流通和零售环节合理分布价格监测点,及时采集和公布零售最高价、最低价和平均价。加强农副产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走势的分析和预警,加强蔬菜等商品的成本调查,适时发布农产品流通成本信息。强化农村价格信息员和大型集贸市场价格信息员队伍建设。
十二、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对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临时干预。遵循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当居民消费价格持续较快上涨、部分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显著上涨,并给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带来较大影响时,根据市政府应对价格异动预案,按程序报批后可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给农副产品生产造成不利影响或农副产品价格大幅上涨时,商务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组织调运,保障供应,稳定价格。
十三、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出台价格惠民措施。落实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补贴政策,制定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价格惠民措施。按照隶属关系,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伙食补贴,由市财政局商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