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4.宣传部门、工会、团委和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质量兴市工作的要求和成果,宣传名牌产品和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并积极引导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为开展质量兴市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加大对质量兴市工作的经费支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检验服务平台建设,保证质量兴市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6.统计部门将工业产品产销率、新产品产值率等质量统计指标逐步纳入常规统计。

  7.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包括建设、规划、交通、水利等部门)要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严把从业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工程质量。

  8.司法部门要积极配合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活动,为有效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提供保障。

  9.交通、邮政、电信、金融、保险、旅游、电力、医疗卫生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行业特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服务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强职工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强化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改善服务设施和条件。加强标准、计量、质量基础工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全面提高窗口行业的服务质量。

  10.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监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贯彻国家服务质量标准。

  11.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餐饮环节食品安全及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指导餐饮服务企业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12.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管商标、广告,指导企业争创“驰名”、“著名” 商标,加大打假工作力度。

  13.环保部门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强环境监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严格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制度并加强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