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通过大力提高水利、林业工程质量,以改善大气和水质状况为重点和突破口, 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不断提高我市生态环境的质量和水平。继续实施造林绿化工程,建立一批林业标准化示范区,抓好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建设等国家重点工程。提高用水效率,初步建立起节水型农业、节水型工业和节水型城市。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全区农村人口基本达到饮水安全标准。加大污染防治力度,重点开展重污染行业的清理整顿, 加快污染排放企业的达标治理工作,抓好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控制扬尘污染,加强重点水源监控,推进建设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网络系统,制订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加大能源类、节能类、替代能源类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建立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制度。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大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力度,综合运用法律、标准、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全面改善空气、水、土壤质量。到2015年,万元GDP能耗下降到0.78吨标准煤以下,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到1.3吨标准煤以下,工业重复用水率达到9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并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全面达到优良水平,全年空气优良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工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质监局)。
十一、实行市长质量奖励制度
制定《南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及市长质量奖评分标准指南和评审实施细则,对于在质量管理工作中成效显著的组织或个人,给予表彰。力争2011年年底前启动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财政局、工信委,配合单位: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十二、加大质量法制教育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质量法律、法规,将质量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开展全民质量法制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法制意识。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改进和充实执法装备,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司法局、质监局,配合单位: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十三、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质量人才培养与引进并重的原则,加强质量人才梯队建设,创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重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适应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通过采取送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实施重点人才培养工程,职工技能培训与对外合作与人才交流相结合等各种培养方式着力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培养一批质量管理、计量、标准化领域、卫生学评价和风险评估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专家。加快推进质量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在国家职(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指导下,对直接从事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检验人员,实行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师职业准入制度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