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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七、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机制,确保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质量安全。重点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量问题追溯、缺陷产品召回、市场准入、市场退出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对农资、建材、食品、药品等涉及国计民生、人身健康和环境保护的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和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严惩质量违法违规企业。积极推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计量检测体系等认证制度,加强过程管理。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快速处置的体系和能力建设,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和制度,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各类质量安全事故,保障经济安全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疫情疫病监控体系,有效防治动植物疫情疫病。到2015年,全市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工信委、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城乡建委、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安监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八、着力抓好工程质量安全

  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抓好安居工程和危房改造等住宅工程质量,着重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要求,严把项目开工和工程竣工验收关,严格执行设计审查制度(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质量终身负责制度,推行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严格按照施工质量规范和技术要求,抓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建材检测监管,确保建筑、道路、水利等工程质量。完善创优工程配套政策,全力推进精品工程。竣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卫生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每年新创自治区优质工程占全市当年新建项目总数的5-8%以上(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质监局、工商局)。

  九、大力提升服务质量

  努力提高服务业的服务质量,使服务业尽快成为我市国民经济增长的主导产业、兴市富民的重要渠道和促进我市对外开放的窗口。现代物流业要积极进行物流技术标准化建设,统一规划现代物流信息系统,推行统一的物流服务标准。旅游业要在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酒店广泛开展服务标准化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形成设施完善、服务规范、游客满意的良好旅游环境。商贸流通业要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开展诚信建设,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塑造诚信经商的良好形象。交通运输业要建成布局合理、体制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和规范的标准化服务体系,提高运输组织和服务水平,基本实现客运快速化、货运物流化、服务多元化。教育培训机构要规范人员素质培训和再教育的行为。医疗卫生部门要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更高的就医和医疗保健需求。到2015年,现代物流、旅游、商贸、金融、交通、通信等主要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显著提高,顾客满意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人社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邮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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