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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0〕1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各县、区政府,各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把质量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切实把经济工作的着眼点从关注数量、规模转变到重视质量、效益上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分工,各司其责,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推动质量兴市的强大合力,确保到 2015 年,全市质量水平总体达到《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南发〔2010〕33号)提出的质量兴市战略近期目标。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南宁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06号)和《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南发〔2010〕33号)及我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促进工作落实,确保全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有效开展,现将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分解如下:

  一、全面开展质量兴县(区)、质量兴业、质量兴企活动

  (一)全面开展质量兴县(区)活动,推动区域经济振兴。已经开展质量兴县活动的县,要根据质量兴市决定文件精神,补充完善工作方案,强化已有的各项政策措施,着眼建立长效机制,将质量兴县工作引向深入。尚未开展质量兴县(区)活动的县(区),要迅速开展质量兴县(区)活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质量振兴目标、步骤、措施,全面组织实施。在2010年年底前,全市100%的县(区)都要开展质量兴县(区)活动;各行各业要根据质量兴市的要求全面开展质量兴业、质量兴企活动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管委会)。

  (二)各县、区政府,各管委会要进一步强化在质量工作中的主导地位,把质量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三)全面开展质量兴业活动,推进产业优化升级。结合落实国家、自治区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加快制定我市质量发展纲要,明确质量发展中长期目标、任务和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质量兴市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把质量工作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全面开展质量兴业活动,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大对名优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强管理和监督,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提升质量,推进产业优化升级(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工信委,配合单位: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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