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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水资源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拟订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专项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及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监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五)建设管理科(科学技术科)

  负责全市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的行业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水库、滩涂、河堤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水能资源及地方电力农村水电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工作;组织草拟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负责水利科技项目、成果的管理及推广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水利工程突发事件技术处理。

  (六)农村水利科

  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节水排水、农村雨水集蓄利用、农村饮水安全,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水土保持科

  承担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拟定水土保持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有关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八)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事务,履行指挥部授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的职责。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编制各种防御洪水方案、防洪抗旱调度方案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旱灾害和防汛抗洪抢险、防御台风、抗旱情报工作,拟定、监督执行防灾减灾应急处置措施;负责市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防汛抗旱经费使用计划的安排。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市防汛调度指挥的现代化系统建设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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