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促进民生保障,扎实推进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推动全省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投入机制,坚持财政投入向农村、向基层、向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交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和医疗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待遇等重大民生政策,建立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
(八)促进城乡协调,推进“三农”发展。
大力支持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农民增收,继续加大对粤东西北重点农业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落实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各项扶持政策,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和动植物防疫体系。落实对农民的种粮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房保险等各项补贴政策。加大对水利防灾减灾、农业基础设施、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农村环境治理等各项投入,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培训支持力度,不断扩大公共财政覆盖“三农”范围,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坚持有利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先富帮后富、兼顾效率与公平、整体设计与逐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结合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贯彻实施生态激励型财政机制,充分发挥财政体制对生态保护的激励导向和基本保障作用。落实先富帮后富,推进完善区域间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适度均等。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中央和省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积极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实现财政管理层级的扁平化,提高基层政府和组织运转的财力保障水平。
(十)促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财政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
进一步深化公共财政改革,提高公共财政管理水平。健全政府预算体系,进一步细化完善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积极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编,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增强预算编制公开性和透明度,主动向社会公开预决算报告及表格,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规范结余结转资金使用管理,促进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的有效衔接;积极推进预算编制与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有机结合;强化预算监督,完善财政运行全过程监督体系;加强财政基础数据整理、项目库建设;加强基层财政建设,深化镇村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建立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相互制衡、有机衔接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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