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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一)深化基本支出改革,推进定员定额管理
  1、严格执行定员定额的基本支出预算。2011年,在全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基本支出改革,推进财政供养人员基础信息库动态建设,改进定员定额测算方法,对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严格按照定额标准、编制、人员情况测算编报,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按照编制及政策据实核定,科学合理安排财政收支,实行预算编制与政府、部门发展目标相匹配。 对未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结合人员变化情况、历年财政供给水平及部门履行职能的实际需要进行测算编报,实行综合预算。
  2、适当调整公用经费标准。2011年纳入全额预算单位(不含学校)公用经费按人年平1000元安排,实行统一规范化管理。适当提高“四大家”在职领导和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一般公务费标准。
  (二)调整项目结构,统筹整合使用财力,加强财政绩效管理。2011年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在坚持零基预算、结构优化和分级负担原则基础上,除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支出和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政策法规性项目支出外,其他项目支出规模原则上按照零增长控制;打破部门、项目界限,按照政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全面整合项目预算,科学统筹存量、增量需求,整合性质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同时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公共财政原则,对明确属于县(市、区)事权的,由县(市、区)负担,集中市直财力保障各项民生政策的落实,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支出,促进黄冈经济社会发展。
  (三)加强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各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加强对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统计、分析,将当年预算安排资金与上年度结余资金统筹考虑。其中:基本支出结余原则上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用于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不得提高人员经费支出标准;项目支出结余全部纳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其中项目支出净结余实行政府统筹安排,项目支出专项结余在申报下年预算时,应结合项目进展情况统筹专项结余资金编制预算,并由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管理的原则和审批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对于一般性项目专项结余较多的部门,财政部门可适当减少有关项目支出预算。
  (四)加大对公共及公益性事业的投入。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和市直机构改革情况及各部门“三定”方案,结合市直财力实际,2011年重点对城市执法、交通运输、农业、文化等14个具有行政执法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单位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激励其向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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