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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0〕131号)


市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市直部门预算改革,确保2011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编制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继续深化改革,完善机制,优化结构,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市直部门预算管理水平;遵循“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确保当年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厉行节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保证政府各项政策落实,提高财政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黄冈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按照公共财政思维,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比较规范部门预算改革范围,把具有政府公共职能的单位纳入部门预算改革,适当提高部分单位公用经费标准;推进综合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完善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构建科学的部门预算编审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分配、支付和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努力实现保民生、保稳定、保发展的工作目标,促进黄冈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总体原则:一是依法编制原则。部门预算的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并在法律赋予部门职能范围内编制。二是综合预算原则。各单位要将上年结余、财政拨款收入和各项非税收入等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支出,实现预算统编。三是零基预算、结构优化原则。运用科学精细的管理办法,打破部门、项目“基数”,根据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结合财力可能,区分轻重缓急,整合性质相同或相近项目,集中财力,支持事业发展。四是优先保障、分级负担原则。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在保障基本支出的基础上,重点保障法定项目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的落实。同时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要求,对明确属于县(市、区)事权的,由县(市、区)财政负担。五是讲究绩效原则。对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将部门预算执行和重点项目完成情况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准确把握2011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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