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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2.财务财产统一管理。县镇两级财务统一管理,独立核算;资产统一登记,分别建立台账。镇卫生院开展业务所需设备可由县医院灵活调剂使用。加强对镇卫生院账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指导,规范财务管理。

  3.医疗业务统一管理。镇卫生院医疗业务由县级医院统一管理,做到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技术规范、统一人员培训、统一业务指导、统一工作考核,按照功能定位和技术要求开展医疗服务。

  (二)三个不变。

  1.机构设置和行政建制不变。县级医院和镇卫生院保留各自原有机构设置和行政建制,镇卫生院可增挂县医院分院的牌子。

  2.镇卫生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和任务不变。镇卫生院仍然承担行政区域内预防、康复、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公共卫生职能,县级医院负责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3.财政投入供给机制不变。县镇医疗机构财政投入政策和渠道不变。镇卫生院人员工资按现行政策全额拨付,可采取“财政拨付总额预算,工作岗位按需确定”等方式进行人员经费动态管理。

  五、主要措施

  (一)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逐年加大卫生投入,不断提高卫生投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并将新增财政投入重点用于农村卫生工作,同时,向实施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的地区倾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卫生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切实落实应承担的资金,严禁侵占、挪用和浪费。县级财政要依据一体化改革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做好县镇一体化统一规划。各试点县(市、区)应打破原有部门和行业界限,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的要求,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整体推进”的原则,优化配置农村卫生资源,加快建立健全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特别是在床位、人员编制、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医疗设备配置等方面向镇卫生院倾斜,不断提高农村医疗卫生资源的占有量,缩小县镇医疗卫生服务差距,引导优质卫生资源不断向基层延伸。在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分工和发展定位的基础上,依据县镇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规范农村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合理制定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努力降低运行成本,控制费用增长,建立完善双向转诊制度,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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