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财务财产统一管理。县镇两级财务统一管理,独立核算;资产统一登记,分别建立台账。镇卫生院开展业务所需设备可由县医院灵活调剂使用。加强对镇卫生院账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指导,规范财务管理。
3.医疗业务统一管理。镇卫生院医疗业务由县级医院统一管理,做到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技术规范、统一人员培训、统一业务指导、统一工作考核,按照功能定位和技术要求开展医疗服务。
(二)三个不变。
1.机构设置和行政建制不变。县级医院和镇卫生院保留各自原有机构设置和行政建制,镇卫生院可增挂县医院分院的牌子。
2.镇卫生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和任务不变。镇卫生院仍然承担行政区域内预防、康复、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公共卫生职能,县级医院负责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3.财政投入供给机制不变。县镇医疗机构财政投入政策和渠道不变。镇卫生院人员工资按现行政策全额拨付,可采取“财政拨付总额预算,工作岗位按需确定”等方式进行人员经费动态管理。
五、主要措施
(一)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逐年加大卫生投入,不断提高卫生投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并将新增财政投入重点用于农村卫生工作,同时,向实施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的地区倾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卫生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切实落实应承担的资金,严禁侵占、挪用和浪费。县级财政要依据一体化改革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做好县镇一体化统一规划。各试点县(市、区)应打破原有部门和行业界限,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的要求,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整体推进”的原则,优化配置农村卫生资源,加快建立健全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特别是在床位、人员编制、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医疗设备配置等方面向镇卫生院倾斜,不断提高农村医疗卫生资源的占有量,缩小县镇医疗卫生服务差距,引导优质卫生资源不断向基层延伸。在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分工和发展定位的基础上,依据县镇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规范农村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合理制定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努力降低运行成本,控制费用增长,建立完善双向转诊制度,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