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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陕政办发〔2010〕11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科学整合医疗资源,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使优质资源最大限度惠及广大基层群众,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为整合卫生资源,实现资源共享,进一步提升农村卫生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基层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为核心,以提升农村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为目标,以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和利用为切入点,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缩小城乡医药卫生差距,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问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试点,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加大对口支援力度,提高农村卫生资源利用率和综合服务能力,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达到50%的病人在乡镇卫生院就诊,40%的病人在县级医院就诊,形成较为完善的分级医疗制度和双向转诊制度,真正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三、试点范围

  每个设区市确定1-2个医疗卫生基础条件好、综合实力强的县(市、区),由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企事业医院)与1-2个重点镇卫生院建立对口支援关系,实施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

  四、主要任务

  按照“三个统一,三个不变”的要求,把县镇两级医疗卫生服务连为一体,建立互为依存、优势互补的协同关系,实现资源共享、统一管理、优化结构、合理分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让群众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一)三个统一管理。

  1.人员统一管理。将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管理权限并入县级医院。镇卫生院人员与县医院人员在福利待遇、职称评审、选拔使用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按照“岗位相对固定,人员按需流动”的原则,由县级医院统筹使用调配人员,实行岗位绩效等级工资制,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分配制度适当向乡镇岗位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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