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产办关于开展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沪水产办[2010]92号)
各区(县)农委,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船检验局):
根据《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农业部关于加强内陆捕捞渔船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9]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内陆渔业生产实际,现将有关本市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换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负责领导本次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换证工作;各区(县)农委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换证工作;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负责指导、协调本次换证工作,并开展相关培训;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船检验局)负责指导各区(县)农委对换证渔船的船舶主尺度和船舶状况进行核定。
二、工作内容
本次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换证工作要严格按照《
行政许可法》、《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捕捞许可证书数据管理及证书制作全部使用上海水产信息平台办理。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换证范围
本次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换证范围为在2010年12月1日前已核发的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书(包括《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临时)》。
自2010年12月1 日起因渔船更新改造、淘汰制造、购置等原因需要重新办理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及办理相关专项捕捞许可证和临时捕捞许可证的,必须使用上海水产信息平台办理,未使用上海水产信息平台办理的内陆捕捞许可证书一律为无效证书。
2、换证限额
根据《通知》精神,各区(县)换发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渔船总数和主机总功率数应控制在2008年农业部核定范围内。
3、换证时间
本次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换证工作时间为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