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切实做好旅游星级饭店国家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切实做好旅游星级饭店国家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10]32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国安局、市旅游局《关于切实做好旅游星级饭店国家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切实做好旅游星级饭店国家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规范我市旅游星级饭店国家安全管理,改善我市对外投资环境,适应重庆发展战略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涉外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的意见》 (中办发[2005]6号)和国务院《关于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我市旅游星级饭店国家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旅游星级饭店在选址建设时,要按照《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规定,由建设单位及时报国家安全部门审批,旅游星级饭店的选址不得对党政军重要机关、要害部门的秘密和安全构成威胁,不得影响部队军事设施功能。
  二、旅游星级饭店的弱电系统中电话通信、计算机互联网络、闭路监控、背景音乐和消防紧急广播、卫星电视接收等要符合《重庆市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查弱电系统设计规范》。
  三、旅游星级饭店建成投入使用前,应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提出申请,接受国家安全技术安全检查验收。
  四、旅游星级饭店在经营过程中,在认真执行《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的同时,对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措施要组织落实,实行单位领导责任制和联络员制度。
  五、旅游星级饭店有维护国家安全、利益、荣誉的义务,对涉及所在场所的国家安全工作,应按照国家安全机关的要求,积极配合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做好保密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