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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
(渝办发〔2010〕32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有效使用,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逐年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投入大量涉农财政专项资金,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但是,一些地方在强农惠农资金的管理使用中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职责不够明确,资金分散管理导致资金安全风险加大;责任不够落实,只重视资金安排、拨付,不重视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管理不够规范,资金申报、分配、拨付、使用、检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存在一定漏洞;监督管理不够到位,挪用、骗取、套取、贪污、侵占强农惠农资金以及在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营私舞弊、行贿受贿案件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强农惠农资金的安全运行和使用效益的充分发挥,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全市各地和有关部门务必提高认识,强化强农惠农资金是“高压线”的法纪意识,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强农惠农资金真正惠及农村和广大农民。

  二、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总体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有效使用为目标,以农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切实解决资金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和纠风部门组织协调、涉农部门各司其职并相互协作配合、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有关资金主管部门、农民群众和监督部门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发挥应有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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