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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长江上游地区购物之都的意见

  4.巩固发展餐饮住宿业。建设以美食街(城)为主要载体,高档饭店(酒店)商务型餐饮,都市商圈综合配套型餐饮,“两江四岸”滨江文化、城市景观型餐饮,民俗古迹、风景名胜区生态文化型餐饮等多元化、多层次发展的餐饮美食体系。加强以宾馆、饭店为主体的接待服务设施建设,着力提升饭店、宾馆的规模和档次。重点发展核心商圈五星级、高品质饭店,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发展经济型、商务型酒店,满足各层次消费需求。
  5.积极发展休闲娱乐业。加强休闲娱乐与购物消费资源整合,形成一批购物消费与休闲娱乐为一体的购物休闲娱乐中心。加快商业中心休闲娱乐设施建设,提升休闲娱乐硬件设施和服务品质。鼓励娱乐、保健、运动等行业自主创新,丰富休闲娱乐内容,增强文化性,提高品味,满足不同层次的休闲娱乐购物消费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购物之都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外经贸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委。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制定购物之都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解决购物之都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为购物之都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配合抓好各项工作。各区县 (自治县)围绕全市统一规划,做好本地区的商贸流通工作,大力推动购物之都建设。
  (二)加强规划管理。
  坚持“规划超前”、“规划先行”原则,加强商业网点建设的规划管理,市、区县(自治县)商贸主管部门要作为规划委员会成员,主动参与城市规划工作,合理布局、预留商业发展空间。全市各级政府要将购物之都规划涉及的重大建设项目纳入城市规划之中。对达到一定规模(都市区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区县3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网点建设,应征求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意见。市、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商圈内商业业态的控制和管理。开展立法调研,适时制定《重庆市商业网点规划管理条例》。
  (三)加强环境营造。
  加快建设开放完善的市场体系,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加强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兴商活动。推进商业文化建设,提升品味,丰富购物之都文化内涵。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强化各类商业人才的引进、教育、培训,与国际接轨,整体提升购物消费服务水平。完善法规体系,加强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的购物消费环境。加强都市文明建设,培育市民文明风尚。以“五个重庆”建设为抓手,提升城市品质,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为购物之都建设营造良好的软硬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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