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属公交企业政府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30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市属公交企业政府补贴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无锡市市属公交企业政府补贴暂行办法
为充分体现公交优先战略,加快我市公交事业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锡政发〔2007〕8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区落实城市公交优先发展行动计划(2008-2010年)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172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科学合理、分级承担的公交长效补贴机制和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政府公交惠民政策贯彻落实,不断提高公交企业经营质量和经营效率,调动公交企业提高经营效益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公交事业长期健康发展。
二、补贴原则
(一)政策性优惠补贴为主原则。对各项公交惠民政策产生的政策性优惠金额,主要由财政资金予以补贴。
(二)与考核挂钩原则。建立市属公交企业成本控制考核制度、营运绩效考核制度。财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考核补贴金额。
(三)主管部门统筹平衡原则。对政策性补贴、考核补贴之后公交企业的亏损由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负责统筹平衡。
(四)多方共担原则。公交政府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及国资收益和交通产业集团共同承担。
三、补贴办法
(一)政策性补贴
政策性惠民优惠政策产生的优惠金额,由财政资金补贴为主,具体包括:
1.刷卡优惠。包括普通IC卡、学生卡、老年卡、高龄卡等刷卡优惠及换乘优惠金额给予全额补贴。
2.燃油补贴。根据《
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燃油补贴由中央财政承担。
3.降价补贴。对锡惠公交21条降价线路,按照不高于降价额度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