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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西南片区企业进行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西南片区企业进行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
(淮政发〔2010〕2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安委会要求和化工整治的有关规定,为消除西南化工区存在的安全隐患,推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市区西南片区企业进行专项整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方案
  在西南片区保留大运河以南、西安路以西的区域,加快特钢产业园的建设。大运河以北片区内的企业逐步“退二进三”。该区域企业的搬迁,总体按照“搞好规划、只缩不扩、创造条件、循序渐进、适时搬迁”的要求,先搬迁光气、三氯化磷、隔膜碱、乙炔气、聚丙烯、制蜡等存在安全隐患、防火间距和卫生防护距离不足的生产装置,近期保留企业只能实施安全、环保、节能方面的技术改造,不新增生产能力。严禁建设新的化工企业。
  二、基本原则
  西南片区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遵循四个原则:一是遵循企业搬迁与加快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不搞简单的企业搬迁,搬迁必须和升级改造相结合,与企业的加快发展相结合,以搬迁为契机,加快企业做大做强。二是遵循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原则。要超前做好企业搬迁规划和盐化工园区规划,合理进行产业布局,统筹上下游配套。要按照环保、安全要求,突出重点,加以推进。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周边居民生活存在较大影响的生产装置先行启动搬迁工作。对近期保留的企业进一步进行安全、环保提升改造,保持企业的稳定运营。三是遵循市区联动原则。规划搬迁的企业分别属市直、清浦区、市经济开发区管辖,要市区联动,各负其责,加快推进。四是遵循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要一企一策,具体对待,以城市资产公司为运作主体,采取市场化运作的办法,解决搬迁费用,对企业搬迁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三、实施进度
  (一)2011年3月底前,安邦电化三氯化磷、清江石化聚丙烯装置先行停产。由于这两个项目处于居民密集区和南水北调的沿河岸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水源保护有潜在的影响,必须先行停产。
  (二)2011年12月底前,安邦电化光气化产品、三氯化磷、清江石化聚丙烯、清浦制蜡厂、红光化工气体分厂等5个项目完成搬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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