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因公赴港(澳)人员用汇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外〔2006〕22号)
34.关于物业管理等经常性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计划下达与采购流程衔接问题的通知(深财购〔2006〕24号)
35.关于我市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深财社〔2006〕25号)
36.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社〔2006〕26号)
37.关于印发《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卡结算公务支出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库〔2006〕39号)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6年9月18日 深财外〔2006〕20号)
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电子学校,市慢性病院,市机场(集团)公司,好威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工作,依法有效地处理和解决国际贷款、赠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颁布了《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现将贯彻落实《办法》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办法》是以财政部令形式发布的部门规章,属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方面具有较高法律效力的制度文件。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发布、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了解和掌握《办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实施,并进行“回头查”,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防范和化解外债风险。
三、各单位应当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认真按照《办法》的规定开展具体工作,切实履行本部门的职责。
四、各单位应健全和完善债务管理机制,已设立贷款还贷准备金的应加强管理,尚未设立的应尽快设立,以贯彻《办法》为重点,切实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请各单位及时将《办法》实施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报告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