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示范引导项目管理保障措施
(一)各县(区)政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加强对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各县(区)财政也相应设立此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小城镇的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管理和服务,确保引导项目顺利实施,最大限度地发挥示范引导效果。
(二)市、县(区)规划部门应该加强项目的规划指导,确保引导项目符合小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有专门人员负责引导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对引导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审查、造价、招投标、施工、监理等环节把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对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不符合现行-5-有关标准或不能实现项目预期目标的要责令改正,确保达到示范引导目的。市、县(区)住房建设等部门及时会办解决小城镇示范引导项目实施难题,建立考核标准和跟踪督查机制,确保项目实施有序推进。
(三)市、县(区)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建设等部门制定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专款专用。
费用支付分三部分,一是技术服务费,包括项目规划设计费和施工监理费,应直接支付规划设计和监理单位;二是60%项目建设奖补费,项目启动后直接奖补实施主体;三是40%项目建设奖补费,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验收,经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后直接奖补实施主体。验收应综合考核项目进展情况、质量情况、县(区)和镇政府资金到位情况,达不到要求,可以少付或不付。
附件1:淮安市综合示范引导小城镇评分标准(略)
附件2:
小城镇建设示范引导项目技术要求
1.申请功能区引导支持的项目应完成功能区详细规划或详细规划经专家论证;申请基础设施引导支持的项目应完成专项规划或专项规划经专家论证。
2.小城镇规划范围内的3家以上现有生产企业、1万平方米以上厂房、2条500米以上道路、利税达到100万元以上布局合理的工业园区,可以申请园区新建项目技术引导和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支持。
3.现有500米以上商业街道或2000平方米以上农贸市场的中心商贸区,可以申请中心区景观提升技术和建设引导支持。
4.小城镇重要道路、区域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可以申请建设引导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