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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小城镇建设示范引导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小城镇引导方式
  1.综合引导。对于基础条件比较好的重点镇、中心城市周边镇,按照城市的标准,加快功能区建设、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提升中心区景观环境,引导小城镇科学有序建设。被确定为综合示范引导的小城镇(评分标准见附件1),要发挥将小城镇建设成小城市的引领作用,引导效果每年一考评,效果差的降低奖补金额。
  2.专项引导。对于一般小城镇,按照城市的标准,建设一定的项目,在某一个方面发挥引导示范作用,奖补金额为项目造价的20%-25%。
  3.管理引导。对于小城镇能够按照规划建设,根据建设基本程序,加强规划、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等方面的管理,小城镇综合引导或项目引导考评得分高的,每年一次性奖补建设管理机构3-5万元。
  四、小城镇建设示范引导的申请条件、程序及确认
  (一)申请条件《淮安市总体规划(2008-2030)》中明确的重点镇或规划保留镇。重点在4个县(区)域次中心镇、8个重点中心镇、20个特色镇、16个中心城市周边镇。
  1.近期镇总体规划已经法定程序批准或完成专家论证;
  2.申报项目实施主体明确,态度积极,程序合法,计划完备,年内能够实施。
  3.项目能够做到明显推动小城镇发展,提升小城镇建设档次,形成特色,具有很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具体要求见附件2)。重大的跨年度示范引导项目经研究后可上报市政府列入年度重大建设项目。
  4.县(区)和镇政府重视,镇政府成立专门的领导协调机构,县(区)、镇配套资金落实。
  5.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对未招标或未按规定程序招标的项目,财政部门将不予奖补。
  (二)申请程序及确认
  1.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类型要求,填写申报材料,上报镇政府。
  2.镇政府经筛选、汇总、研究后,于2月底前确定项目及每个确定项目镇财政投资额或奖补金额,上报县(区)住房建设、财政部门。
  3.县(区)住房建设、财政部门经汇总研究后,于3月底前确定项目及每个确定项目县(区)财政奖补金额,经县(区)政府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建设、财政部门。
  4.市住房建设、财政、规划等部门组织专家于4月底前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考虑小城镇综合得分,项目示范影响大小、实施难度等情况,提出排名及奖补金额方案,并建立示范引导项目库,实行择优动态管理。
  5、市政府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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