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办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0〕2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办理工作规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办理工作规程
为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质量和效率,推进市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制定本规程。
一、会前议题准备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组成部门是常务会议议题的承办单位,负责上会材料的报送、准备、汇报和落实工作。
(二)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应经会前协调。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确定牵头协调单位,特别重要的,可确定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协调。议题中凡涉及多县(区)或多部门职能的事项,牵头协调单位应主动进行衔接和协商,将协调一致的事项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如各方协商意见不一致,需市政府常务会议裁定的,牵头单位应列出各方理据,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牵头单位应在会前履行公示听证、专家咨询和法律审查等程序。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进行公示或听证;政府大型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经专家咨询论证;代拟的涉及或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须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法律审查。
(四)对市政府领导明确要求提交常务会议审议但尚无成熟上会材料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督促议题承办单位加快办理。
二、议题审核把关
(一)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牵头协调单位会前应先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并将汇报材料于会前2天送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处,由常务会议办会人员进行汇总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呈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如不能按时报送汇报材料,原则上安排到下一次常务会议研究。
(二)议题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牵头单位根据议题汇报内容,确定汇报人、列席单位,报市政府办公室对口处室,由对口处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处,发会议通知。
(三)市政府办综合处重点要把好议题文件的程序关(议题协商协调情况,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听证、专家咨询和法律审查情况等)、行文关(文件文体、行文关系是否正确)、政策关(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的方针、政策、部署,是否与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一致)、文字关(文件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文字简练;提出的措施和要求明确具体,切实可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