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鹤政〔2010〕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法律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市政府对2009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30份文件予以废止、对49份文件宣布失效、对2份文件予以修改,同时公布继续有效文件目录。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改情况
4.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转发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放开小商品价格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鹤政〔1984〕23号)
2.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福利奖券发行销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鹤政办〔1991〕48号)
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关于加强经济开发区文物保护工作通知”的通知(鹤政办〔1993〕2号)
4.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补充意见的通知(鹤政〔1995〕53号)
5.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人寿保险公司关于在全市国营、地方和个体煤矿开办“煤矿团体工人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报告的通知(鹤政办〔1997〕12号)
6.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鹤壁市危险房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鹤政〔1997〕48号)
7.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饲料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鹤政办〔1997〕71号)
8.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鹤政〔1997〕70号)
9.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级预算外收入实施政府调控的通知(鹤政〔1998〕5号)
10.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通知(鹤政〔1998〕45号)
11.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鹤政〔1998〕46号)
12.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推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1999〕21号)
13.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人寿保险公司《鹤壁市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鹤政办〔1999〕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