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采掘行业税收管理
采掘行业包括小煤矿、铁矿、砂场、石厂等等,这些行业普遍存在账簿不全、申报收入不实、征管难度大等问题,造成税款严重流失。税务机关要大力实行核定征收的方式,确需实行查账征收的,其应纳的所得税也不得低于按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的税款。各县、区地方政府要全力支持税务机关工作,国土资源、公安、水利、煤炭、安监、电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协护税职能,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的价格、产量等相关信息。无法核实产量的,应当实行视频监控的方式核定产量,税务机关通过相关部门提供的电消耗量、火药消耗量或实行视频监控方式核定的产量,根据平均计税价格确定应税所得率的档次,计算出当月应纳税额,按月征收。
三、强化税务稽查工作,加大打击力度
地税稽查机关要充分发挥一级稽查体制的优势,认真履行稽查机关自身的监督职能和震慑作用,为全市的征管工作保驾护航。
(一)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重要作用。地税稽查机关要与公安、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加大稽查工作力度,严厉查处涉税违法案件,震慑和惩处涉税犯罪,重点查处利用作假账、多套帐或账外经营手段偷逃税款的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违法行为。
(二)组织重点税源企业开展自查工作。税务稽查机关要组织全市重点税源企业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再针对性地进行重点稽查,促进并加强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
四、强化欠税追缴工作,提高税款遵期入库率
各级税务机关要对所有欠税企业,特别是国有转制企业进行一次认真地检查和清理,摸清欠税底数。要组织对欠税户进行约谈,制定清欠计划,实行清缴欠税目标管理,并将清欠任务具体落实到人。要进一步落实定期发布欠税公告制度,通过媒体按期对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进行公告,敦促其缴纳税款,履行纳税义务。对公告后仍不缴纳欠税的,主管税务机关要按相关法律规定移送法院或公安机关执行,同时,按有关规定通知公安机关阻止欠税人出境。各级公安、司法机关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及时受理涉税案件,确保清理欠税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税源管理
重点建设项目是增量税源的重要来源,是完成税收任务的重要保障,只有摸清税源底数,征管工作才能做到有计划、有方向。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全面地向税务机关提供重点投资项目详细信息。税务机关要对重点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制度、实施跟踪管理等措施,掌握项目工程进度,分析税源规模,真正把项目转化为税源,把税源转化为税收。地税机关要开展对三大产业基地、六个重点产业集群等新建项目调查摸底,摸清税源底数,为征管部门提供依据。
六、加强个体税收和零散税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