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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改委要根据经济发展形势以及省政府确定的淘汰落后产能阶段性任务,结合我市产业升级要求及县区实际,协商有关部门提出分行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并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紧出台限制落后产能企业生产、激励落后产能退出、促进落后产能改造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指导和督促各县区认真贯彻执行。

  (二)县区负责,强力推进。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及时将计划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切实承担本辖区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措施,督促企业切实承担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拆除落后设施装置,防止落后产能转移;对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

  (三)健全机制,加强监督。一是加强舆论监督。定期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落后工艺设备、淘汰时限以及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加强各县区、各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先进做法,营造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舆论氛围。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政府要及时了解、掌握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和职工安置情况,并定期向市直有关部门报告。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指导,定期对各县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实行问责制。按照职责分工,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或整改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县区和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

  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研究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业局、商务局、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等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各项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健全领导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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