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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五)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
  (十六)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时效性。
  (十七)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政府机关全面推广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新闻出版(版权)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进行重点检查。财政部门对购买正版软件要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15日-12月15日)。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请各有关部门将实施方案于12月10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16日至2011年2月28日)。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专项行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1日-3月31日)。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督查,对表现突出的地方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把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查处不同领域的突出问题。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阜新市打击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市服务业、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履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本部门、本单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工作职责。
  (二)注重配合,严肃纪律。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全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本县区、本系统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治理,市场秩序混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领导干部和相关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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