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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0〕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阜新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提高人民群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此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重点要以保护著作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工作,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负责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复印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一是加大对计算机非法预装盗版软件的监督力度;二是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开展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三是开展版权宣传教育,普及版权知识,重大侵权盗版案件及时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以食品、药品、汽车配件、手机、服装、箱包、家用电器、大宗出口商品为重点,加大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是查处一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百姓日常生活的商标侵权案件;二是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为重点,加大对涉农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者制售商标侵权和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三是加强对商标印制企业的管理,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监督商标印制企业建立健全委托人证件核查制度、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严厉打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四是加大对市场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涉外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和“傍名牌”以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五是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支持建立商标维权机制,严把进货关,确保商品质量安全,防止侵犯注册商品专用权商品流入市场;六是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经营窝点;七是加强对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的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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