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因公赴港(澳)人员用汇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外〔2006〕22号)
34.关于物业管理等经常性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计划下达与采购流程衔接问题的通知(深财购〔2006〕24号)
35.关于我市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深财社〔2006〕25号)
36.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社〔2006〕26号)
37.关于印发《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卡结算公务支出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库〔2006〕39号)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5年3月17日 深财购〔2005〕5号)
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财政局,各区政府采购中心,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保证我市政府采购评标活动有序规范进行,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货物、工程及服务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