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预算单位备用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备用金额度的设定。

  试点改革初期,由财政部门在年初统一规定(暂定)一级预算单位备用金额度为5万元;基层预算单位备用金额度为3万元。

  备用金额度一旦确定,原则上需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确需变动的,可根据预算单位的实际情况作调整。调整方式分为两种:一是备用金额度控制数的永久调整。即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报送书面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调整备用金额度控制数,通知代理银行并冻结相应的正常指标。二是备用金额度的临时调整。即在预算单位需要一次性使用超过其控制数的备用金时,可通过网络开具一次性备用金借款申请,代理银行收到此类提款申请后向财政电话授权,经财政同意方可调整额度并支付现金。备用金额度的临时调整属一次性操作,即临时调整之后,一旦所借备用金超过原定额度(低于调整后的额度),则系统只报不取,即只能报账,不能提现。

  二、操作流程

  (一)指标设定。

  年初,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单位意见,在经常使用并且年终余额可能较大的预算科目对应指标中划出一部分作为备用金额度控制数的指标抵押标的。备用金额度控制数是预算单位在任意时点上最多可以提取的备用金数量,其总额为现金持有量、已提已用但未报账金额和未提额度之和。预算单位在提取备用金时受备用金额度控制数的约束。财政部门向人民银行提供备用金总额度。

  (二)提现:

  1.预算单位提现时,填写备用金的专用凭证,填写内容包括金额和用途,不填科目和收款人,发送至代理银行提现。

  2.代理银行收到提现凭证后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中向单位支付现金,日终将备用金借款数与正常的支付申请一并送人民银行清算,其中属备用金借款清算的资金需在申请划款清单内注明科目信息为“7202暂付款(备用金)”。人民银行在备用金额度内支付备用金借款,扣减备用金额度。

  3.国库支付中心收到代理银行送来的支出日报表时,涉及备用金借款的列“7202暂付款(备用金)”。

  4.财政总预算会计收到支付中心送来的支付日报表,与人民银行的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其中涉及备用金借款的列“7202暂付款(备用金)”。

  5.支付中心按日登记具体到使用单位和支出用途的暂付款明细账,每旬将明细情况报财政总预算会计,总预算会计根据支付中心报送的明细账登记暂付款总账。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