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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五、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市物价局、市工商局要严肃查处经营者之间串通或者合谋涨价行为;对经营者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商品,造成抢购,并导致商品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加强对经营者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行为的查处;强化对经营者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坏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深入开展涉农价费专项检查,切实减轻农户成本。加强对化肥等惠农价格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强对农产品生产、流通、防疫、屠宰、销售过程中的各种收费、农村教育、通信、殡葬服务收费、农民建房和农用机动车收费的检查,加强对涉农产品和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制度、涉农收费公示制度等情况的检查。
  六、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物价部门要克服征收困难,加大征收力度,扩大征收范围,增加基金总量,增强政府调控实力。积极探索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的新领域、新途径,加大使用数额,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扶持生产、促进流通、保障供给、稳定物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七、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企业联系制度。市服务业委要继续完善与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采购、销售企业建立起来的联系制度;对企业的生产能力、库存量、采购能力、储存能力等基本情况进行进一步了解;一旦市场出现供应失衡,要组织定点企业增加生产和采购生活必需品,定点销售,保障市场供应。
  八、加强市场秩序管理。质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品。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乳制品、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做好计量器具专项检查,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市服务业委要对加油站、加气站进行检查,对私自涨价的,要给予严厉处罚,并吊销经营许可证。
  九、建立储备体系,保障市场供应。为应对突发事件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市服务业委要继续与阜新双汇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签订冷鲜肉、食用油、瓶装水、火腿肠、食用盐、方便面、糖等供应储备协议。市粮食局要做好粮食、油的储备工作,遇突发事件时及时投放市场,保障供应。
  十、做好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的生活救助工作。各县、区要组织力量及时到困难群众中走访慰问,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市民政局要提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的生活保障标准。市教育局要对学生食堂进行价格补贴,确保学生食堂价格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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