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阜政发〔2010〕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辽政发〔2010〕37号)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平抑价格,保证消费品市场供应和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现就稳定全市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生产,保障供给。各县区、相关部门要组织好本地食品、生活用品等相关企业扩大生产,市农委要做好冬季的棚菜、生猪、鸡蛋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应,进一步增加本地菜供应量,加大蔬菜保护地及大棚建设力度,抓好“菜篮子”工程,确保市场供应。
二、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制定价格应急预案。市服务业委、市物价局、市统计局要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对全市重要消费品进行监测。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消费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监测体系,重点监测肉、禽、蛋、蔬菜、水产品、粮油、食糖、食盐等重要消费品的供应和价格变化,及时准确掌握主要农副产品购销、库存。组织人员定期深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制定重要消费品应急保障预案,明确投放网络,做好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准备。
三、通过各种措施减少消费品流通环节成本。市交通局负责协调高速公路管理等部门,对于外调菜及本地菜返销,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减少流通成本。公安交警部门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轻微交通违章,要以教育为主,做到不罚款、不扣车、不扣证。加强“农超对接”。组织大型超市、菜市场与蔬菜基地直接签订供应协议,降低成本,实现农田到超市的直接供应,加快构建产销一体化链条。发展若干“菜篮子”连锁超市和配送企业,引进、组建“菜篮子”商品跨区域性的连锁超市和配送中心。加快培育营销中介组织,从农民的实际需要出发,积极鼓励生产大户、贩销大户创办流通中介组织。加快信息化平台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全力推进农副产品物流配送项目。
四、严格控制出台新的调价项目。市物价局要对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公共事业价格调整和涉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价格调整严格把关、科学论证,防止出现大的价格波动。针对当前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现状,除特殊的节能减排项目和国家统一调整项目外,近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调价方案,凡是涉及群众生活的收费一律不准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