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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银行代收教育收费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33.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因公赴港(澳)人员用汇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外〔2006〕22号)

  34.关于物业管理等经常性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计划下达与采购流程衔接问题的通知(深财购〔2006〕24号)

  35.关于我市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深财社〔2006〕25号)

  36.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社〔2006〕26号)

  37.关于印发《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卡结算公务支出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库〔2006〕39号)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银行代收教育收费的通知
(2003年7月9日 深财综〔2003〕29号)

深圳市各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深圳发展银行:

  针对教育系统代收费业务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教育单位委托银行代收费工作,明确学校和银行双方的责任及缴费程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校的职责

  (一)学校必须在开学前10天内将学生缴费信息录入到“深圳发展银行教育打单对账系统”,确定录入内容包括学生姓名、班级、收费项目、收费金额、收费分项等。

  (二)学校在开学前3天打印完缴款通知单,并于打印完缴款通知单次日向深圳发展银行提供“已打印通知单明细盘”。“已打印通知单明细盘”的内容必须要有通知单号码、学校班别、缴款人姓名、所需缴款的收费项目明细。

  (三)学校如果更改学生缴费信息,或为丢失缴款通知单的学生和学期中增收的学生补打单,必须在工作完毕于次日将新的“已打印通知单明细盘”送达银行。

  (四)学校在缴费月每月10日内下载银行收费信息进行对帐,发现有非本校的收费内容时(电脑升级程序中会有所显示),请将错误内容以传真形式传达银行,由银行进行帐务调整。

  (五)学校在收费时间截止后10天内对帐完毕,打印“学生欠款清单”进行催缴。

  二、银行的职责

  (一)银行在收到学校交来的“已打印通知单明细盘”后,于次日将学校记录的学生缴费信息资料录入银行电脑系统。

  (二)银行根据学校提交的学生应缴费信息收款、记帐、打印统一收据。

  (三)银行若发现学生缴费帐务有误,必须及时进行帐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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