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撤销廊坊市福泰盛达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麦秸中密度纤维板项目等31个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的复函》的通知
各省辖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撤销廊坊市福泰盛达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麦秸中密度纤维板项目等31个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的复函》(发改办环资[2010]2491号)(以下简称《复函》),撤销了因资金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以及市场变化无法继续实施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31个,其中涉及我省项目9个。现将《复函》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顶山、鹤壁、许昌、漯河、商丘、周口和驻马店市发展改革委要按照《复函》要求,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抓紧收回以上9个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
二、切实做好中央预算内项目申报把关工作。我省被撤销项目占《复函》撤销项目比重较大,影响了我省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形象,给今后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工作带来被动,各省辖市要予以高度重视。对今年上报我委的2011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备选项目,各地要逐一进行现场核实,督促企业完善相关手续,落实项目前期工作,不具备建设条件的要及时向我委(环资处)申报撤销项目,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三、抓好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对2007年以来下达投资计划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类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已经建设完工的项目,要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并上报备案;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督促企业严格按投资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和时间要求抓紧推进项目建设,今年国家下达投资计划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类项目,以及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必须确保在今年底前竣工。各省辖市项目梳理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我委(环资处)。今后凡是发生下达投资计划后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的,3年内我委将不再受理项目所在市(扩权县、市)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
联系人:张志祥、刘霆
电 话:0371-69691438 69691415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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