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进一步加强“两节”期间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建函[2010]289号)
各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相关部署,为确保“两节”期间燃气行业安全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燃气安全工作的认识。各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燃气安全工作,要从保民生、保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燃气企业的运行监管。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要积极开展燃气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各燃气企业认真开展燃气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对液化气储配站、天然气及液化气汽车加气站、燃气调压间、燃气管网等重要燃气设施自查出的运行安全隐患要认真组织整改,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同时还要认真组织好居民、工商业用户安全检查及专业指导,搞好用气安全宣传,提高全社会安全用气意识,预防燃气事故发生。
三、要认真做好反恐防范工作。“两节”期间,各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类燃气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值班、带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切实提高值班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各地要制定并落实反恐应急预案,准备好随时处置应急事件的机动力量,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妥善处置,并及时按预警程序报告,防止事件的蔓延扩大。各燃气企业要加强重点场所(门站、调压站、储罐场站、加气站等)的安保工作,落实各种安保措施,提高防范能力,对重点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监控,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四、要保证“两节”期间稳定供气。各类燃气经营企业要开设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安排必要的抢修值班人员,及时妥善处理用户及社会反映的有关供气服务方面的投诉问题。同时要备置充足气源,为“两节”期间用气保供工作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