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税收、工商优惠政策。创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固定资产按规定实行加速折旧办法;支持创意企业依据相关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指导符合条件的创意企业申请通过国家动画漫画企业、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并享受相关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从事创意产业的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牵头负责)。
鼓励高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设立创作室、咨询策划公司等中小型创意企业,允许以版权、商标、技术、科研成果等知识产权以无形资产形式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或入股创意企业,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70%;允许创意企业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作价出资和股权出质登记、商标抵押登记盘活企业资产,实行资产的优化配置(省工商局负责)。
(三)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银行业加大对创意企业的信贷投入,并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支持开展适合于创意产业的信贷产品创新,推动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收益权等权益质押贷款业务。加强银政合作,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扶持政策,探索开展划拨地及其附属物抵押贷款和政府补助资金监管融资业务,支持创意企业加快发展;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鼓励担保公司为中小创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担保公司为创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按年度担保业务额16‰给予风险补偿。组织开展有融资需求的创意产业项目征集工作,以“银企洽谈会”、“投融资洽谈会”等形式对征集的项目加以推介发布。(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省经贸委负责,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具体实施)
制定出台创意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我省鼓励发展的创意重点领域。发挥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功能,支持初创期创意企业孵化发展。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誉良好、实力较强的创意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鼓励创意产业园区内中小创意企业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捆绑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培育3~5家以资本为纽带,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创意企业集团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尤其是推动一批符合条件的创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省发展改革委、福建证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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