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发闽台特色文化创意产品。围绕闽南文化、闽都文化、客家文化、妈祖等信俗文化、茶文化、陶瓷文化、船政文化等在闽台两地中有深远影响和广泛群众基础的区域特色文化,充分挖掘传统文化资源中的创意元素和内在价值,合作开发动漫动画游戏、广播影视、图书出版、民俗文化产品及工艺(美术)品等创意产(作)品(省文化厅、省台办、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配合)。
(三)加强闽台创意产品市场交流。推动我省创意企业在台湾设立产品展示和销售中心,促进我省创意产品进入台湾市场;挖掘台湾高端市场,在漆艺、陶瓷、石雕、木雕、漆线雕、茶艺、古典艺术家具等领域开发一批面向高端市场的创意精品。积极引进一批台湾创意产品进入我省市场,并通过我省辐射国内其他省市,将我省打造为大陆承接台湾创意产品的集散地(省外经贸厅、经贸委、省台办、各设区市负责)。
七、扩大创意产业发展的影响力
重点开展创意产业发展相关论坛、创意展会的举办和宣传,做好各类创意作品、创意人才的评选、奖励和宣传。主要抓好两项工作:
(一)拓展论坛和展会的影响力。继续办好一年一度的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会、海峡工艺品博览会、创意产业海西论坛、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海峡印刷技术展览会、海峡版权(创意)产业精品博览交易会、海峡两岸茶叶博览会、厦门国际动漫节等论坛和展会,持续拓展办会规模和层次,扩大在国内外影响力(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有关行业协会分工负责)。
(二)开展“海西创意大赛”活动。拟每两年开展一次海西创意大赛活动。开展创意作品、创意理念、创意团队的比赛评选。通过大赛发现创意人才、创意作品,营造社会氛围,形成全国品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设区市配合,网龙公司等重点企业具体承办)。
八、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2011年至2013年省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设立省级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创意产业重点项目、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创意设计中心、创意大师工作室、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等方面的建设;用于省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省级创意产业重点企业、优秀创意团队、优秀创意人才、优秀创意产(作)品的评选评定和奖励;用于创意产业相关论坛、展会的举办和宣传;用于支持创意产品出口、吸引创意企业来闽投资及扶持中小创意企业发展等(省财政厅负责,省直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