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我省创意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10〕30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加快创意产业发展是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立创新型省份的重要手段。为推动我省创意产业跨越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就进一步加快我省创意产业发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突出发展创意产业重点领域
近中期以加快发展创意设计为核心,培育省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实施创意产业发展工程(重点企业扶持壮大工程、储备项目滚动工程、人才培育工程),力争创意产业总体发展水平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重点发展下列领域:
──创意设计。重点发展工业设计、新材料应用设计、工艺美术研发设计、建筑设计、室内设计等领域。(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负责,有关行业协会配合)
──数字服务创意。重点发展动画动漫及网络游戏、软件设计、互联网信息服务、数字化内容制作、传播能力设计、数字移动多媒体服务等领域(省发展改革委、文化厅、信息化局、新闻出版局、广电局等部门负责)。
──文化创意。重点发展文化旅游创意、广播影视制作、广告企划服务、传统文化民俗艺术传承与提升等领域(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旅游局、文化厅、广电局等部门负责)。
──时尚设计及咨询服务创意。重点发展时尚设计、形象设计、管理及咨询服务等领域(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文化厅等部门负责)。
二、重点培育一批省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
做大做强一批创意产业园区(基地),每年重点扶持若干省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协同发展,力争2015年全省拥有省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10个,创意产业园区(基地)产值占同期创意产业产值比重超过25%。主要抓好四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