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城建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豫建办〔2010〕16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局:
近两年来,全省城建档案工作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扩内需、保民生、促增长”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机遇,主动作为,勇于创新,城建档案工作者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艰苦奋斗,顽强拼搏,促使我省的城建档案工作进一步提升,涌现出了许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城建档案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建设中原经济区作出更大的贡献,经研究,拟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1.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省辖市、县(市)城建档案馆。
2.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省辖市、县(市)从事城建档案工作的人员。
3.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省辖市先进单位由省厅综合平衡确定。先进个人由省辖市推荐上报,专职人员1-4人,推荐1名;5-10人,推荐2名;10人以上推荐3名。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单位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市、县政府及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城建档案工作,并制定有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3.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人员齐全,制定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办法。
4.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达到等级标准或成效显著。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积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城建档案的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到位,成绩突出;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廉洁奉公,严于律已,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三、推荐方法和要求
(一)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查、考核、申报的方法进行。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层层选拔,优中选优,宁缺勿滥。
(三)各省辖市务必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推荐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上报建设厅城建档案办公室。
联系人:李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