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规划的通知
(闽政〔2010〕3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联合编制的《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福建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并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是引导海峡西岸城市群协调发展的重要依据。《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对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提升海峡西岸城市群综合承载和辐射带动能力,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完善国家区域发展格局,促进海峡两岸交流合作和共同繁荣,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规划》,加强区域分工协作,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完善城镇体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的力度,切实加强对重要交通通道和设施、生态廊道、重要保护岸线、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需要保护和控制空间的规划管理,实现全省区域空间的有机协调和整合。以《规划》为指导,继续完善城市联盟平台建设,进一步创新跨区域自主协调机制,推进区域合作,从工作机制上保障区域与城镇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