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继续实行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的“绿色通道”政策。从2010年12月1日起免费通行的范围扩大到全省所有收费公路(含桥梁、隧道);免费通行车辆装载的鲜活农产品品种在继续执行省政府对普通公路免征农副产品、对高速公路免征地产鲜果的规定及国家绿色通道政策中《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的基础上,新增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4种农产品。新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按规定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对混装免费与非免费农产品的车辆,其混装的非免费品种占车辆核载重量或车厢容积不超过20%的车辆,视为整车免费执行。对超限超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要及时处理,不扣车,不卸载。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可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放行。同时,各市、县(区)要对蔬菜等生鲜农产品运送货车发放特别通行证,允许其24小时进城通行,方便停靠,降低运输成本。(由交通部门、公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四、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一)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加快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对“菜篮子”主要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重点加强对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的巡查,严肃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农产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知名农产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阻碍农产品正常流通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经销劣质、变质农副食品等违法违章行为要追根溯源;严厉打击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等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努力保障市场稳定和消费安全。畅通12315、12358、12312等工商、价格、经贸部门申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由工商部门、农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二)强化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农产品和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落实责任制,认真履行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时制止质量不合格农产品、食品进入市场,从源头上规范农产品经营行为。认真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杂店和牲畜定点屠宰场(点)的监管,重点抓好粮油、肉品、蔬菜、水产品和副食品等食品安全,加强食品质量监测,加大对上市肉类、蔬菜、水产品等的监督抽检的频次和力度,严防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由农业部门、工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