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好粮食市场调控工作。要切实抓好秋粮收购工作,在完成今年省级储备订单粮食30万吨的同时,完成好市县两级储备订单收购任务。严格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加强对秋粮收购市场的监督检查。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规定,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加强与粮食主产省的产销协作,积极引粮入闽。(由粮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四)保障重大节日食品供应。要高度重视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市场供应保障和食品安全工作,做到工作早部署、货源早安排、措施早落实。指导流通企业组织商品货源,适当增加重要生活必需品库存,确保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等副食品以及节日特色商品供应和价格稳定,不发生供应断档、脱销现象。加强对节日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和分析预测,进一步完善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运用好地方储备和重点企业,增强市场调控能力,确保紧急情况下调得动、用得上。同时加强食品安全质量监管,加大专项抽检、风险监测工作力度,节前组织对重要商品生产经营场所开展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由省商品市场供应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食安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三、搞好农副产品流通
(一)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省级和各设区市建立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机制,每年都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2~3场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特别要注意加强大中专院校食堂与“菜篮子”生产基地的对接。大力发展“农超对接”,鼓励大型综合超市、生鲜超市的连锁经营企业直接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的产销关系。引导主产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民建立各种农产品产销合作组织、运销合作组织,提高蔬菜等农产品产销的组织化程度。探索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产销一体化经营体制。鼓励商贸企业突破传统零售模式,由原来的单一零售,向“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转变,向生产领域渗透,定牌生产与居民生活相关的热销生鲜商品,创造出自己的品牌、形成品牌效应。(由经贸、农业部门共同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二)推进市场升级改造。继续实施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引导市场着力改善经营环境,更新设施设备,提升经营管理的技术装备水平。引导城市发展生鲜超市,在有条件的城市继续推广“农改超”。鼓励加快建设和发展集生鲜农副产品加工、包装、存贮、运输于一体的配送系统和冷链流通系统,保证生鲜商品的新鲜度和质量。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规划引导,在市县城区和农产品主产区建设和升级改造一批果蔬、水产品、食用菌、茶叶和肉食品等专业批发市场,更好地发挥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作用。2010~2011年重点扶持150个集贸市场(生鲜超市)标准化改造项目、4500个农家店建设项目、50个配送中心项目,500个社区便利店项目。加快县以上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改造建设工作,稳步推进设区市所在地城区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由经贸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