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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闽政〔2010〕3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今年以来,按照中央和省里关于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关系的要求,各级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强化监管,保证了市场供应和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下半年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重责任、控菜价、增投入、建基地、多投放、扩网点、管流通、保安全、补低保、订规划”和“量足、质优、价稳”的总体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市场调控监管工作,加强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生产

  (一)加大蔬菜供应保障。增加菜地建设投入,提高蔬菜产量。2010年冬种蔬菜面积扩大到450万亩,2011年全年蔬菜播种面积扩大到1000万亩,重点在闽西北扩大种植面积。大力扶持设施蔬菜生产建设,2011年安排农机购置财政补贴资金1亿元以上,用于扶持建设以蔬菜生产为主的塑料钢架大棚1.5万亩。加大集约化、工厂化蔬菜育苗基地建设,加强蔬菜优良品种的选育、引进、示范、推广工作,促进蔬菜品种更新换代,提高良种覆盖率。在大中城市近郊和蔬菜主产区扶持建设一批蔬菜集约化、工厂化育苗基地,满足蔬菜种苗市场需求,促进优质蔬菜的推广应用。(由农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经贸部门、国土部门配合)

  (二)做好畜禽生产供应。加强生猪生产基地建设,全省巩固生猪存栏和出栏规模,保持我省生猪自给,保障省内猪肉市场供应。对于因流域整治减少的生猪生产规模,应选择禁养区、禁建区外选择适宜畜禽养殖的区域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养殖场。重点抓好100家万头以上省级标准化商品猪示范基地建设,扶持6家年出栏10万头以上的生猪特大型养殖企业的建设,全力提升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鼓励、支持蛋鸡场和奶牛场建设,提高禽蛋和牛奶自给率。实施畜禽良种补贴,切实提高良种覆盖率。(由农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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