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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黄政办秘〔2010〕1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是“十二五”期间的一项约束性指标。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公共节能机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十二五”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认真总结“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基础上,高度重视,做好“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谋划和规划编制工作,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全社会节能减排和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抓紧时间,确实专人负责,根据国家和省公共节能机构正在编制的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并广泛借鉴外地外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研究“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精心编制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的“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形成的“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文本材料,于12月30日前一式十份报市政府办公室(联系人:汪永琴,电话:2355207)。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提纲

  前言说明规划的意义、周期、结构及作用。
  一、“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效、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
  (二)公共机构能源利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三)公共机构节能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二、“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能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部署和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核心,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为目标,健全体制,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加强管理,抓好宣传,促进交流,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表率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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