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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优秀委(局)评选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优秀委(局)评选活动的通知
(豫建〔2010〕198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委(局)、房地产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厅机关各处室:

  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努力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省建设系统组织开展优秀委(局)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厅党组书记、厅长刘洪涛任组长,厅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任组员,下设办公室,厅办公室主任刘江明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评选办法

  此次评选活动采取自下而上的形式,基本程序为: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委(局)、房地产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省厅进行自评自荐;省厅机关业务处室根据工作职责推荐(不超过本系统部门数的三分之一);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投票确定。获奖单位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年度大会上颁奖表彰。

  三、评选标准

  1.按时限高质量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经上级部门检查验收合格的;

  2.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所在省辖市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的;

  3.政令畅通,贯彻落实上级部署、指示坚决主动的;

  4.积极参加省厅组织的各种大型活动的;

  5.单项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前列,具有较大的示范带动作用的;

  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好,“两转两提”工作成效突出,在所在省辖市政风行风评比中名列前茅的。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不得评为先进:

  1.在全国、全省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信访案件的;

  2.被国家级、省级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

  3.发生刑事案件的;

  4.信息宣传工作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排名后两位的。

  四、评选时限

  请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委(局)、房地产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参评单位抓紧进行总结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12月24日前传真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并同时报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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