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废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政检查工作管理办法》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深财法〔2010〕2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委对2002年-2006年期间原深圳市财政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政检查工作管理办法》等4件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政检查工作管理办法(深财监〔2006〕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