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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劳务分包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劳务分包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郑建文〔2010〕157号)


各有关处(室)、各二级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劳务分包行为管理,规范我市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秩序和劳务用工行为,有效利用劳务资源,根据郑建文〔2010〕113号《关于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用工管理体系的通知》要求,决定在我市开展建筑劳务分包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我市六家特级建筑业企业根据市建委相关要求,均应选出一项工程作为试点,其他有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试点工作。
  二、试点的主要内容
  参加试点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市建委《关于开展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建文〔2010〕56号)和《关于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用工管理体系的通知》(郑建文〔2010〕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企业自身实际,针对“落实施工现场民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工资发放预储帐户的方式方法、构建民工管理体系和改革工资发放方式”等几项重点工作,制定出符合本企业劳务分包作业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三、几点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积极参与。此次试点工作,是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劳务管理,探索适合我市建筑劳务市场实际的管理模式,逐步实现劳务行业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参与试点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措施,根据市建委关于加强劳务管理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试点工作。
  二要结合实际,细化方案。所有参与试点工作的企业,要认真按照试点工作通知要求,围绕试点工作主要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和现有施工项目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参与试点工作的具体方案。并于12月15日前将方案报送到市建筑企业管理办公室(1306室,联系人:杜国栋,电话67188897,邮箱ZZJZLW@163.COM)。
  三要总结经验,有序推进。各企业对试点工作中的做法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及时反馈,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推动我市建筑劳务市场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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