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东山、兴山、南山和兴安区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主、次干道、街巷、居民住宅区冰雪清理工作。居民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单位负责。
(三)部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用自管的房屋、场地由本单位负责。
(四)车站、停车场、公交车始末站点、步行街、休闲广场、集贸市场、文化、体育、娱乐、游览等公众聚集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
(五)独立的科技园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公共绿地和城市广场内的冰雪清理工作,由管理单位负责。
(六)穿过城区的铁路、公路,由管理单位负责。
(七)建设工程现场,未开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已开工的,由施工单位负责;已竣工交付使用的,由管理单位负责。
(八)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场所,由其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负责。
(九)临街单位、工商业户负责门前责任区冰雪清理。门前责任区范围:左右为建筑物、构筑物沿路总长或产权证照标明区域范围墙基至机动车道路中心线为界。
责任区内的道路冰雪,由责任人按规定负责清除和堆放,并由各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运输和处理。
(十)市交巡警支队负责维护冰雪清理道路交通秩序,重要路段机械冰雪清理作业时,要采取封闭或半封闭道路措施,道路两侧不准停车,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十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全市冰雪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之间约定有关责任的,按照约定内容确定责任人。
冰雪清理工作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予以书面告知。冰雪清理工作责任人可以将责任区内的冰雪清理工作委托有关专业单位或他人有偿承担。
第三章 标准及要求
第九条 冰雪清理时限及标准
(一)作业时限。小雪:主干道1日内清扫完,2日内清运完;次干道2日内清扫完,4日内清运完;街巷路3日内清扫完,根据雪量确定清运时间。中雪:主干道2日内清扫完,4日内清运完;次干道3日内清扫完,6日内清运完;街巷路5日内清扫完,根据雪量确定清运时间。大雪:主干道3日内清扫完,6日内清运完;次干道4日内清扫完,8日内清运完;街巷路5日内清扫完,根据雪量确定清运时间。主次干道两侧临街单位、工商业户及住户必须在48小时内将冰雪清扫到指定地点(路边石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