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根据《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印发<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卫监督职便函〔2010〕07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保障项目管理方案〉和〈2010年职业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卫办监督发〔2010〕139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上海市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请至市卫生局网站:www.smhb.gov.cn 下载。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2010年上海市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
为有效保护劳动者健康,及时掌握本市重点职业病的发病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特点、规律和趋势, 特制定2010年上海市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
一、目的
开展职业病监测旨在对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按照《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07)的要求,收集健康状况改变及其相关信息,了解本市不同区县或同一区县同一种职业病的发病状况和影响因素,从而为分析重点职业病发病特点、规律和趋势,评价重点职业病预防控制效果提供依据。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旨在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2004)及相关卫生检测标准的要求,通过对作业场所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个体采样和检测,系统地收集、汇总、分析并评价不同区县、行业、工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水平及其影响因素,评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的现状及长期趋势,为制定作业场所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策略措施提供依据。
二、监测项目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保障项目管理方案〉和〈2010年职业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卫办监督发[2010]139号)要求,本市锰中毒、汞中毒、有机溶剂(苯及苯系物等)中毒3种职业病列入2010年国家职业病哨点监测项目的病种。
三、监测点的设置、确定
(一)监测点的设置原则
1、在本市存在锰、汞、苯及苯系物等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和重点危害人群中建立监测点。
2、根据用人单位规模、所在行业、经济类型、所在区县的代表性设置监测点,同时考虑到监测点的可持续性。
3、根据科学和可行的原则确定监测点的数量以及监测点单位监测人群的数量。
4、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具有一定的职业病监测工作基础和能力,能够承担并持续完成监测任务。
(二)监测点的确定方法
汞中毒的监测实施全面监测,即本市含汞作业的所有企业均为监测企业。
锰中毒、苯及苯系物中毒实施抽样监测,即在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对重点企业按照规模、行业、经济类型、所在区县进行分层抽样。
1、摸底调查
结合本市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对涉及锰、汞、苯系物等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调查时要兼顾非正规经济组织(家庭作坊式企业)。摸底调查内容见附件2。
2、确定重点企业
重点企业的标准包括:
(1)《职业病危害分类目录》中所列举的行业内所有的企业;
(2)本市历年发生重点职业病的行业内所有的企业;
(3)根据摸底调查数据分析,锰、汞、苯系物等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群较多的行业内所有的企业。
3、确定监测点企业
对重点企业,按一定的比例(一般为≥10%),根据区县、规模、行业进行随机化抽样。
四、监测指标
(一)重点职业病监测指标
按照《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的规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资料收集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二)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指标
1、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浓度
包括浓度水平(TWA、STEL)和超限倍数。
2、暴露情况监测指标
包括暴露人数、暴露地点、主要工种、暴露时间
(三)职业卫生预防控制管理监测指标
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包括机构、人员、职业卫生评价、制度、职业卫生档案、警示标识、公告栏、培训等。
2、全市和各区县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1)基本情况。包括人口、经济指标、上年度辖区面积、主要自然资源、常住人口(男、女,年龄分布,受教育程度,城乡人口等)、劳动力人口(常住劳动力人口、流动劳动力人口)、死亡情况(死亡人数、死因构成等)、生产总值及构成。
(2)产业分布和职业人口指标。上年度辖区内的企业基本情况、主导工业的分布情况、产业结构、主要经济指标、职工数、生产工人数、主要职业病危害、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生产总值及构成。
(3)有关职业卫生情况。职业病发病情况、职业卫生资源基本情况,包括卫生机构、人力、资金和设备等。
(4)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原材料、主要产品、年产值,企业职工数、生产工人数、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卫生组织管理、用于职业病防治的年度经费、工伤保险缴纳情况,历史职业病发病情况等。
五、监测方法
(一)重点职业病监测
1、调查劳动者健康基本情况
对监测点企业内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的健康基本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表见附表2《劳动者健康基本情况表》。
2、职业健康检查
对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群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岗中、离岗前、应急)。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按照《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07 )的规定执行。
3、职业病诊断和统计报告
对汞中毒、锰中毒、苯及苯系物中毒等重点职业病发病、患病、死亡、分布特征等情况开展监测。
汞中毒按照《职业性汞中毒诊断标准》(GBZ89-2007)执行;锰中毒按照《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GBZ3-2006)执行;苯中毒按照《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GBZ68-2006)执行;甲苯中毒按照《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诊断标准》(GBZ16-2002)执行。
职业病病人信息按照《
职业病防治法》、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市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进行统计和报告。
新发个案病例填写《劳动者职业病报告卡》,具体见附表4。
4、收集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采用附表3《劳动者健康检查、诊疗情况表》,收集监测哨点企业的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信息。
通过收集以上数据和资料,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动态分析劳动者健康状况改变,摸清职业病发病的特点、规律和趋势。
(二)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1、劳动卫生学调查
作业场所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指标通过劳动卫生学调查获得。调查表见附表6《上海市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调查表》。
2、作业场所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作业场所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指标通过作业场所采样和实验室检测获得。采样方法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2004)执行,要求必须进行个体采样。汞及其化合物检测方法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汞及其化合物的测定方法》(GBZ/T 160.14-2004)执行;锰及其化合物检测方法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锰及其化合物的测定方法》(GBZ/T 160.1?3-2004)执行;苯及苯系物检测方法按照《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烃化合物》(GBZ/T 160.42-2007)执行。
(三)职业卫生预防控制管理监测指标
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预防控制管理监测指标通过劳动卫生学调查获得。调查表见附表6《上海市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调查表》。
2、采用附表5《辖区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表》调查全市和各区县职业卫生预防控制管理情况。
六、职责与分工
(一)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全市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制定下发本市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明确任务和要求;组织汇总和分析监测数据和资料,并将数据、资料和工作总结上报卫生部监督局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区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辖区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监测工作、监管以及效果评估,落实专人责任;及时汇总、审核辖区监测数据、资料和工作总结,并于2011年7月10日前一式两份(含书面版和电子版)上报市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发布工作简报;并接受市卫生局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的专项检查。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具体制定本市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对全市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根据市卫生局要求,负责全市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数据、资料的审核、汇总、分析,并将数据、资料和工作总结于2011年8月10日前一式两份(含书面版和电子版)报市卫生局;组织对全市职业病监测工作的质量控制;具体落实上级部门督查、考核和评估工作。
(四)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对调查工作进行培训;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质量控制;负责辖区数据库的汇总分析、报告撰写等。
(五)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负责开展对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组织填写《劳动者健康基本情况调查》和《劳动者健康检查、诊疗情况表》,及时将资料报送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七、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任务
| 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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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9月
| 制定本市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及编制经费预算;
| 市卫生局、市C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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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1月
| 完成本市重点职业病监测的摸底调查;
| 市CDC、区县C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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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2月
| 完成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苯及苯系物)监测;
| 市CDC、区县C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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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6月
| 辖区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汞、锰、苯及苯系物职业接触人群基本情况调查和职业健康检查;相关职业病报告及管理;督导与质控。
| 区县CDC、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市C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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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
| 区县卫生局向市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辖区监测资料、数据和辖区工作总结。
| 区县卫生局,区县C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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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
| 全市数据汇总和分析;市CDC向市卫生局报送全市监测资料、数据及工作总结;市卫生局向卫生部和中国CDC上报全市监测资料、数据及工作总结
| 市卫生局、市C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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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审核,确保监测数据、资料(数据库)质量。承担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的区县卫生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加强对监测数据、资料(数据库)的审核,包括监测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调查表内容的缺项值、极端值或歧义值以及逻辑错误等。重点职业病监测原始数据、资料(数据库)要长期保存,遵守有关职业病防治的保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