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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2号)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12月17日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0年12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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