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令
(第139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对外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若干规定>等5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代市长 陈俊卿
2010年12月7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对外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若干规定》等5件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经过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对外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若干规定》等5件规章(目录见附件)
附件:
南昌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