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建设的意见
(津政发〔2010〕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进一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妇女儿童健康事业的发展,突出和强化妇幼保健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能,现就加强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建设的重要性
(一)做好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是妇幼保健机构的根本任务。《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将妇幼保健机构定位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的根本任务是围绕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制定预防保健方案,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必须牢固把握公共卫生服务的根本任务,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建设,充分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作用,确保妇女儿童身体健康。
(二)加强公共卫生职能建设是实现全市妇女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现实需要。3岁以下婴幼儿生长发育检查、孕产妇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农村妇女住院分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等工作,已纳入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我市自2008年开始实施《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08-2012年)》(津政发〔2008〕53号),为全市妇女儿童提供25项公共卫生服务,其中12项已经实现免费。实施上述公共卫生服务措施,需要建设功能明确、专业高效、服务规范、环境适宜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和设施,更好促进全市城乡妇女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均等化。
(三)加强公共卫生职能建设是区县妇幼保健机构长期发展的必然选择。2002年,按照天津市卫生资源调整规划,市卫生局将原市妇女保健所和市儿童保健所进行整合,剥离住院医疗服务,建立了市级妇幼保健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模式,并与全市优势医疗资源广泛结合,有效地促进了全市妇女儿童健康事业的发展。在此基础上,加强区县妇幼保健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能建设,是健全全市妇幼卫生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和妇女儿童健康事业长期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明确区县妇幼保健机构性质,规范区县妇幼保健机构职能